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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判决履行义务!汉中一女子被执行4.54万元抚养费

2024-04-30 13:30:18

来源:西乡县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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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西乡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,仅用时9天即执行到位抚养费4.54万元,并促成双方就后续子女探望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,以执行利剑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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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,赵强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,因无法联系梅欣,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由梅欣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.74万元,并变更抚养权至赵强名下,由梅欣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其子年满18周岁止。判决生效后,梅欣未按判决履行义务,赵强遂申请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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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立案后,案件借助涉民生案件“绿色通道”优先执行,对梅欣名下账户采取冻结措施,迫于强大执行威慑,梅欣主动现身,但仍百般推脱拒付抚养费。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,如果你拒不支付抚养费,本院将对你采取拘留措施”!执行法官严肃告知梅欣,同时结合案情实际,再次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,引导其在子女教育抚养等问题上妥善处理,避免二次伤害。

最终,在承办法官兼顾情理、法理的耐心劝说下,梅欣当场缴纳本案案款2.44万元,并主动履行剩余抚养费2.1万元,案件得以高效执结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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